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和《清远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关于向清远市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市教〔2019〕55号)文件要求,连州市开展了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在结合《关于开展原民办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关于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7〕6号)文件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对2022年第一批审核通过的补登记原民办代课教师李永红、罗荣志、叶平珍3人进行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间从2022年5月27日至6月2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来电来信提出,并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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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连州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首次申请审核通过人员名册(2022年第一批补登记)
连州市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